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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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09号)同意注册,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科医疗”、“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自然人刘方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7,415,534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81.14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167,373.1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5,832,608.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 11月 18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18号)。本次发行的股票于 2020年 12月 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泰君安对公司持续督导的期间至2022年 12月 31日止。
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机构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保荐机构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 |
| 法定代表人 | 贺青 |
| 保荐代表人 | 何欢、张征宇 |
| 联系电话 | 021-38674630、021-38676499 |
| 发行人名称 |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证券代码 | 300677.SZ |
| 注册资本 | 65,951.2985万元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园清田路 18号 |
| 主要办公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园清田路 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方毅 |
| 实际控制人 | 刘方毅 |
| 董事会秘书 | 李斌 |
| 联系电话 | 0533-6098999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0年 12月 17日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国泰君安在持续督导工作期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二)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三)督导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五)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六)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重大事项
1、2020年公司与浩德乳胶实际发生关联采购 40,684.18万元,超出审议额度 15,684.18万元,超出金额占公司 2020年上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6%,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6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第 1.4条、第 7.2.7条的规定,英科医疗于 2021年 3月 29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43号)。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方毅认购英科医疗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17,415,534股,发行后刘方毅持股比例由37.08%上升至40.10%。刘方毅于2021年 7月 9日至 2021年 11月 12日累计减持股份 13,436,042股,减持金额合计13.54亿元。该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第 1.4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对刘方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处理情况
1、经过与英科医疗高级管理人员协商沟通,持续督导小组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及信息披露程序提出了进一步的规范要求;持续督导小组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进行持续的重点关注及督导,督促上市公司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持续督导小组已提请公司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保荐机构不存在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何 欢 张征宇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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